刮痧的適應證、禁忌證及注意事項 | 養生知識網

 

A-A+

刮痧的適應證、禁忌證及注意事項

2021年05月22日 中醫常識 暫無評論 閱讀 11 ℃ 次

    (一)適應證

    感冒、發燒、中暑、頭痛、腸胃、落枕、肩周炎、腰肌勞損、肌肉驚攣、風濕性關節炎等症。

    (二)禁忌

    (1)孕婦的腹部、腰骶部,婦女的乳頭禁刮。

    (2)白血,血小板少慎刮。心臟病出現心力衰竭,腎功能衰竭,肝硬化腹水,全身重度浮腫禁刮。

    (3)下肢靜脈曲張,刮拭方向應從下向上,用輕手法。

    (4)凡刮治部位的皮膚有潰爛、損傷、炎症都不宜用這種療法,大病初癒、重病、氣虛血虧及飽食、飢餓狀態下也不宜刮痧

    (三)注意事項

    (1)刮痧板一定要消毒。

    (2)刮痧時間:一般每個部位刮3~5分鐘,最長不超過20分鐘。

    (3)刮痧次數:一般是第一次刮完等3~5天,痧退後再進行第二次刮治。

    (4)出痧後1~2天,皮膚可能輕度疼痛、發癢,這些反應屬正常現象。

    刮痧療法不僅能治病,而且還可以起保健作用。只要皮膚沒有什麼疾病,尤其是出血性疾病,沿著經絡適當刮一刮對身體是有益的。刮痧的保健作用主要表現為疏通經絡方面。常見如患肩周炎的50歲左右的人,採用刮痧的療法效果比較好,但是一般一次效果不明顯,二三次後方有顯效。

    刮痧療法對皮膚有一定的損傷,所以一次刮完後要等待一段時間,一般為5~7天,再進行第二次刮痧。

標籤:【證】、【注意事項】【禁忌】【刮痧】、【適應】


相關資源:





給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