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刮痧的注意事項:禁忌範圍與慎用證

2018年08月29日 中醫常識 暫無評論 閱讀 50 ℃ 次

      1.刮痧治療保健時若需要暴露患者皮膚,應注意室內保暖,尤其是在冬季應避寒冷與風口。若在冬季或暴露皮膚不便時,可隔一單衣進行刮法、揉法、點法、按法等手法進行保健。夏季刮痧時,應迴避風扇直接吹暴露皮膚之刮拭部位。

      2.刮痧出痧後2小時以內忌洗涼水澡。

      3.體弱年邁、兒童、特別緊張怕痛的患者宜用刮法之補法手法進行,宜輕手法刮拭或用按法、揉法、推法、擦法等手法。隨時注意觀察人的面色表情及全身情況,以便及時發現和處理意外情況。

      4.情重、病灶深、但體質好或疼痛性疾病患者,刮痧宜用刮法之瀉法或平補平瀉法手法刮拭。病情輕、病灶淺、但體質較差的患者,宜用刮法之補法手法刮拭。冬季或天氣寒冷時刮痧操作時間宜稍長,夏季或天氣熱時則刮痧操作時間宜縮短。

      5.前一次刮痧部位的痧斑未退之前,不宜在原處進行再次刮拭出痧。再次刮痧時間需間隔3~6天,以皮膚上痧退為標準。

      6.肌肉豐滿處(如背部、臀部、胸部、腹部、四肢)可用刮痧板的邊(薄邊、厚邊均可)進行施術,如用刮法、邊揉法等手法或用稜角進行點、按、推等手法。對一些關節處、手腳指部、頭面部等肌肉較少、凹凸較多處宜用刮痧板稜角進行如點、按等手法

      刮痧禁忌範圍與慎用

      1.孕婦的腹部、腰骶部、婦女的乳頭禁刮。

      2.有出血傾向的疾病如白血病、血小板減少等需慎用刮法或只能用刮法之補法且用刮痧板厚邊進行刮拭,不要求出痧,或用按、揉、推等手法但亦需輕手法。

      3.皮膚高度過敏,皮膚病如皮膚上破損潰瘍、瘡的瘡頭,新鮮或未癒合的傷口,或外傷骨折處禁用刮痧手法。

      4.久病年老、極度虛弱、消瘦者需慎用刮法(或只能用輕手法保健刮拭)。

      5.病人患有重度的心臟病出現心力衰竭者,腎臟病出現腎功能衰竭者,肝硬化腹水者的腹部,全身重度浮腫者,禁用刮痧。

      6.大血管顯現處禁用刮痧手法,可用稜角避開血管用點按輕手法。下肢靜脈曲張、下肢浮腫的患者,刮拭方向應從下向上刮拭(用刮痧板厚邊),用輕手法。

      7.眼睛、耳孔、鼻孔、舌、口唇五官處、前後二陰、肚臍(神闕穴)處禁用刮痧手法。

      8.醉酒、過饑、過飽、過渴、過度疲勞者禁用刮法,以免出現暈刮現象。

      9.小兒囟門未合時,頭頸部禁用刮痧手法。

      10.對尿瀦留患者的小腹部慎用刮痧之瀉刮或平補平瀉之手法,以輕力揉按推等手法為宜。

 

標籤:【慎用】、【證】、【範圍】、【禁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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