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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過期藥品千萬別買!
按照慣例,藥品在有效期限前3~4個月是可以退回廠家的,有的藥店受利益驅動,賣即將到期的藥品,雖不違法但應明確提示消費者。
中國中醫科學院望京醫院藥劑科高淑艷主任提醒說,按照慣例,藥品在有效期限前3~4個月是可以退回廠家的,有的藥店受利益驅動,賣即將到期的藥品,雖不違法但應明確提示消費者。
生活中,很多人購買藥品時並不習慣看包裝上的有效期,買了快到期的藥品,自己也不在意。解放軍306醫院急診科前不久,就曾接診過這樣一位張姓患者:老人隨全家外出,突然感覺胸前區壓痛,因懷疑心絞痛發作,趕緊掏出1片硝酸甘油放入口中舌下含服,可未出現應有的舌尖灼麻感,等了2~3分鐘,他又含了1片,仍未見反應。細心的家人拿起藥瓶一看,已過期近兩個月,於是趕忙送醫院救治。
因此,無論是平時買藥還是吃藥,都要仔細觀察藥品是否快到期,以免發生不測。北京天壇醫院藥劑科趙志剛主任還特別強調,雖然藥品在有效期內可以安全服用,但是瀕臨有效期限的藥品,其有效成分會大大降低,減弱藥效,就像食品一樣,時間越長營養價值越低。而某些藥品超過保質期後,不僅藥效沒有保證,還會有毒副作用。比如,口服青黴素類藥物阿莫西林,存放時間過久會分解出雜質,其聚合物將導致局部過敏反應。
如果消費者買藥時不注意日期,買回這種藥吃了沒幾天就過期了,扔了太可惜,尤其是對那些特別會“過日子”的老年人來說,就更捨不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