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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時變化影響疾病轉歸

2017年11月14日 中醫常識 暫無評論 閱讀 27 ℃ 次

節律

疾病的發生有一定的時間規律,熟悉這種規律,就能夠把握疾病的發生情況,《靈樞·四時氣》指出:“夫四時之氣,各不同形,百之起,皆有所生”,又如《素問·咳論》明確提出:“五臟各以其時受病,非其時各傳以與之。”疾病的發生有明顯的日、月、年及超年節律。

發病日節律 一些疾病,如五更洩、日晡潮熱、盜汗、夜驚、夜盲、夜遊症等都具有明顯的發病日節律,如《傷寒論》第240條云:“日晡所發潮熱者,屬陽明也”,第398條“病人脈已解而日暮微煩”,是病在陽明而出現的日晡、日暮疾病發作節律。

發病月節律 疾病的發生以一月為一個週期,最常見的是月經疾病。月經量少,月經週期延長,大多發生在月空和新月之時,月經量多,月經週期提前大多發生在月滿和下弦之時。婦女在月經期間亦容易發生過敏現象,如血管神經性水腫,各種環形斑。皮膚對抗原的反應性在月經前後最高,而在月經週期的中間最低。女性哮喘病人,也大多容易在月經期發作。

發病年節律 疾病的發生與時間的變化是密切相關的,《素問·陰陽應像大論篇第五》說:“冬傷於寒,春必溫病;春傷於風,夏生飧洩;夏傷於暑,秋必痎瘧;秋傷於濕,冬生咳嗽。”這是由於邪氣內伏,當氣候隨時間而變化時才發病。

發病超年節律 《黃帝內經》七篇大論中的五運六氣學說以系統的方法,把人體放到天文、氣象、地理環境及物候的自然環境背景中進行考察,把古天文、曆法、氣象、物候、生物、醫學、數理邏輯學等多種學科知識綜合在一起,其最豐富的內容是對人體發病規律的論述。如《素問·氣交變大論》關於歲火太過之年發病的情況的論述:“歲火太過,炎暑流行,金肺受邪。民病瘧,少氣咳……”

病情變化節律

疾病發生後,病情在不斷發展變化,即使病情穩定在某一階段,在一日中也不是處在同一水平上。

六經病的傳變時間節律 《傷寒論》中六經病證的傳變,有一定的時間性。根據病理變化中的時間特點和長短,結合其它表現,可以判斷疾病傳變與否。如太陽病傷寒證的第二或第三日,是傳變之期,若過二至三天後不見陽明、少陽證,就表明雖到傳變之期,而未傳變,仍可從太陽治之。

臟腑病情變化節律 臟腑病情變化有著特殊的節律。臟腑在自己所主的時間功能活動相對旺盛,若臟腑疾病是虛證時,症狀減輕或消失,若臟腑疾病是實證時,因邪氣與正氣相爭,症狀明顯加重;相反,在非主時的“所不勝”時間內相應的臟腑功能活動低下,若臟腑疾病是虛證時,病情加重,若臟腑疾病是實證時,則症狀減輕或消失,反映了臟腑疾病有不同的變化規律。

疾病的向愈節律

疾病的發展是人體正氣與病邪作鬥爭的過程。《傷寒論》裡提到的“當愈”、“欲解”,都是有一時間過程或大約時間規律的。如“太陽病,欲解時,從巳至未上”、“陽明病,欲解時,從申至戌上”,這幾條揭示了六經之氣在一日內有相對旺盛時間,六經的各種病證,如能自愈,多見於經氣旺盛之時。

死亡節律

不同疾病有不同的死亡節律時間。《素問·標本病傳論》有“心病先心痛,三日不已,死”,提出了根據時間來推斷病人死亡規律。若將死亡病人的病因分為陰陽兩大類,對死亡節律進行分析,則可發現死亡節律與天地陰陽變化是相應的,一日之子午、一月之月虧月圓與一年之二分(春分、秋分)、二至(冬至、夏至)是陰陽氣交的樞紐,為一日、一月和一年最關鍵的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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