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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的給藥時間與護理

2019年07月21日 中醫常識 暫無評論 閱讀 7 ℃ 次

中醫學認為人體內部活動有很強的時間節律性。如《素問·生氣通天論》中說:“平旦人氣生,日中陽氣隆,日西而陽氣已虛,氣門乃閉”;《靈樞·營衛生會》說:“夜半後而為陰衰,平旦陰盡而陽氣受矣。”《素問·髒氣法時論》中指出:“肝者,平旦慧,下哺甚,夜半靜;……心者,日中慧,夜半甚,平旦靜;……脾者,哺慧,日出甚,下哺靜;……肺病者,下哺慧,日中甚,夜半靜;……腎病者,夜半慧,四季甚,下哺靜;”以上說明人體正氣隨天時陰陽盛衰而變化,指出一天之中五臟病的病情變化規律。古代的'子午流注'更是集中地反映了人體氣血盛衰變化的規律。它認為心臟功能午時(11-13時)最強,子時(23-1時)最弱;腎功能酉時(17-19時)最強,卯時(5-7時)最弱等。臨床實踐表明,大多數心臟病患者多在夜間發病和死亡,腎氣虛弱的腎炎患者,以早晨浮腫最明顯。說明'子午流注'理論有一定的科學性。所以,為提高藥物的效果,護理人員應掌握給藥時間護理知識。

1、重視給藥時間 給藥時間應與人體內部活動的節律相一致。即陽藥用於陽長時,陰藥用於陰長時。升藥用在升時,降藥用於降時。如選用扶陽益氣、溫中散寒、行氣和血、消腫散結等治則或方藥時,應選定在早晨或上午服用,以借天時陽旺,人體陽氣隨之充盛之勢扶陽抑陰,而祛除病邪。同理,凡需借助陰氣祛邪的病證,在選用滋陰補血、收斂固澀、重鎮安神、定驚熄風、清熱解毒等治則或方藥時宜在傍晚或午後陰長之時服用。同時,由於時辰不同,人體陰陽氣血盛衰也不同,病情輕重自然亦有所別,加甚緩解,均有一定的規律。因此,要重視給藥時間,把握住時機,在天之陽氣旺的白晝治療三陽經病,以借陽經主時的天之陽旺,使正勝邪退而使病癒。同樣,在天之陰氣旺盛的黑夜治療三陰經病,也是借陰經主時的天之陰旺,使正復邪去而達病癒。這樣的給藥時間,既可增強藥物的治療作用,又可減少毒副反應。

護理上也應重視給藥時間的原則。

(1)根據疾病的部位確定給藥時間:在《神農本草經》序錄中記載:“病在胸膈以上者,先食而後服藥;病在心腹以下,先服藥而後食之;病在四肢血脈者,宜空腹而在旦;病在骨髓者,宜飽滿而在夜。”指出了疾病部位不同,服藥時間也應有別。如治療上焦疾病的,宜在飯後服藥;治療下焦疾病的,則宜在飯前服藥。而病在骨髓、四肢者,宜在夜間吃飽飯後和在早晨空腹服藥。

(2)《千金方》中指出:“凡作湯藥不可避晨夜時日吉凶,覺病須臾,即宜便治,不等早晚,則易愈矣”“下痢諸不差,用烏梅黃連蜜丸日三夜二”“瘧疾寒熱日再三發,恆山甘草湯相去如人行五里一服”。以上論述,說明疾病一旦發生,就應該立即按醫囑給病人服藥,以達藥到病除早康復目的。同時指出了要根據病證不同,確定給藥的次數。

(3)根據病情確定給藥時間:根據病情需要,選定最佳的給藥時間,以利藥物盡快發揮預防和治療作用,減少毒副反應。

1)一般疾病口服給藥分一日2-3次,於早、晚或早、中、晚,飯後0.5-1小時給藥。

2)危重病證應及時給藥,並應選擇能最快發揮療效的給藥途徑。

3)解表藥,若病情許可,應於中午前陽分時間給藥,以順應陽氣升浮,助藥力祛邪外出。

4)治咽喉疾病,給藥可不拘時多次頻服,緩緩嚥下,使藥液能與病變部位充分接觸。

5)平喘藥,應在哮喘發作前2小時給藥。

6)健胃藥,應在飯前服用;用於消食導滯的藥物,則在飯後服,以達開胃、導滯之功效。

7)對胃有刺激性藥物宜在飯後服。

8)湧吐藥,宜清晨午前服。

9)潤腸通便藥,宜空腹服用,以利消除腸胃積滯;瀉下藥,按'日哺人氣收斂'之理,應入夜睡前給予; 止瀉藥,按時再服,瀉止藥停。

10)驅蟲藥,清晨空腹或晚上睡前給藥。

11)補益藥,一般宜飯前服用。

12)補陰藥,宜晚上一次服;補陽藥,宜午前服。

13)調經藥,一般於經前或經期服用。對肝郁氣滯之痛經病人,應在行經前3-5天服用疏肝理氣藥。若在月經期服用理氣活血方藥,不僅可使痛經緩解,而且也有利於月經週期的調節。

14)特殊情況應遵照醫囑執行。

2、中藥的起效時間 所謂起效時間,是指服藥開始到藥物發揮療效所需的時間。例如:服用辛溫解表劑後,若見病人週身微汗出,惡寒、頭痛症狀減輕,全身感到輕鬆感,一般約0.5-1小時,這就是藥物的起效時間。護理人員應熟悉各類藥物的起效時間,以觀察藥物的有效無效或繼續用藥或更換藥物時參考。

 

標籤:【護理】【時間】【藥】【中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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