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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應做哪些化驗與檢查?

2020年10月24日 孕婦保健 暫無評論 閱讀 20 ℃ 次

(1)早孕期必要時為了確定妊娠,或陰道有流血為確定妊是否正常,需做血或尿的妊娠試驗;

(2)確定為正常妊娠後,在當地醫院決定進行系統產前檢查的需做:血型、Rh因子、肝功能、乙肝表面抗原、甲胎蛋白;血清鉅細胞毒,弓形蟲的IgG及IgM抗體;

(3)有其它科疾病的尚需做有關疾病的化驗檢查,如有甲狀腺功能亢進,需做甲狀腺功能測定;

(4)孕期需查血、尿常規,整個孕期至少查3次血紅蛋白,在初次尿常規檢查之後,自孕30周起每次產前檢查均需查尿常規;

(5)妊娠28周每位需做口服50g葡萄糖後一小時查血糖的篩查試驗,結果≥7。7毫摩爾/升者,需進一步查口服100g葡萄糖耐量試驗,以進一步確定有無糖代謝異常;

(6)妊娠超過40周未自然臨產的,需做陰道拭子培養,瞭解陰道內有無致菌,為引產做好準備。

標籤:【檢查】、【化驗】、【哪些】、【應做】、【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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