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孕媽有「特權」 好好孕育寶寶無負擔 | 養生知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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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孕媽有「特權」 好好孕育寶寶無負擔

2020年08月11日 孕婦保健 暫無評論 閱讀 10 ℃ 次

養生之道網導語:曾經有一種社會現象是,職場女性在職期間不敢懷孕,怕在這懷孕期間被公司炒魷魚,或是產後被解雇。但是,國家為了很好的保護職場媽咪,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讓正在孕育寶寶的媽咪們能夠安心孕育,也能使其更好的保護自己。

孕婦女的權利須知

身為職業婦女,一旦懷孕,常在工作中收到某種約束,有些單位也會出現以懷孕作為理由辭退女職工的情況,從而導致懷孕婦女在工作職場上受到不公平的待遇。那麼,懷孕婦女應享有的權利是什麼呢?

一、孕婦享有不被辭退的權利

一般而言,懷孕婦女在妊娠期間可能發生的勞資問題,大約分為下列幾種:

1、懷孕解雇

這可以分為依約定解雇,未依約定解雇兩種。前者是指在女性上班就職時,僱主會要求職員簽署一份只要懷孕就自動辭職的協議書。而未依約定解雇者,則是並未簽署任何協議書,僱主卻自行解雇懷孕婦女。

2、產後解雇

是指懷孕婦女在產後再回到工作職場,卻遭受解雇。

事實上,即使勞工依合約簽署了妊娠期自動離職的協議書,但在法律上來說,仍然是無效的。

權利須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29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勞動法》第26、27條的規定(見下)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2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1勞動者患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勞動法》第27條: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要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另外,女職工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

二、女職工的勞動保護

1、孕婦享有不被降低工資的權利

在我國,工資分配實行男女同工同酬,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

2、女職工在孕期禁止從事鉛、貢、苯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作業,製藥作業中從事抗癌藥物及乙烯雌酚生產的作業,作業場所放射性物質超劑量的作業,人力進行土方和石方的作業,強體力作業,伴有全身強烈振動的作業、工作中需頻繁彎腰、下蹲、攀高的作業和高處作業等。(《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勞安字[1990]2號)

3、關於女職工的勞動時間安排,《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規定:

女職工懷孕期間不得延長勞動時間,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懷孕女職工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

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和適當減輕工作。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期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算作勞動時間,即按出勤對待,不能按假、事假、礦工處理。對在生產第一線的女職工,要相應地減少生產定額,以保證產前檢查時間。

三、關於產假

·產假時間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流產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具體時間可以根據各地各行業的規定或由所在單位酌情考慮。

·上班期間哺乳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九條:“有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合併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丈夫休護理假

丈夫休護理假受是否是晚育及所在省份的規定。大多數省份《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中都規定了晚育者丈夫休護理假的時間,一般在7到10天左右,有的地方如河南省可長達一個月呢!

·晚育者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各地規定不一,具體參照所在省份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

·懷孕期間工作安排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在懷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的女職工,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產前檢查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規定第三款規定:“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單位不應當以此為理由扣發工資。

職業准媽媽如何請產假?

對上班族准媽媽來說,首先要面對的是處理產假與工作的關係,因為只要事先做好職場上的準備,才能讓產假無後顧之憂。

規劃產假計劃

既能照顧好孩子又能在職場佔得一席之地是最好的結果,但不是每個媽媽都有那麼好的機遇。

因此,我們在此想提醒您,雖然休產假是法律賦予您的基本權利,但在行使這些權利時還要多加考慮,尤其是對那些不想放棄工作的媽媽,更需要提前規劃一份產假工作計劃。

掌握“5W1H”原則

所從事工作的不可替代性越高,交接準備工作就越複雜。您可以掌握“5W1H”原則,先將每一項與自己相關的工作細節仔細記錄下來,之後列出工作明細表,例如“例行事務表”、“專題任務表”、“即將開始實施任務表”等等,這樣代理人會根據表中的安排很快接手工作。

·WHO:每一項工作涉及的相關人員有哪些?需要向誰匯報工作?

·WHY:為什麼要做?涉及到這項工作的目的等方面。另外,工作中遵循的原則是什麼?要保持怎樣一個工作狀態和態度?有了這些內容作參考,代理人才能在面臨重大變動時,做出正確判斷。

·WHEN:每一項工作執行的日期,例如具體到某日、某周,是否有固定規律。

·WHERE:可以從哪裡得到資源或協助。

·HOW:該如何執行你的工作,有何技巧。

確認工作代理人

在列出工作明細表後,與主管領導溝通,及早確定工作代理人。由於職務和職位的不同,你的工作代理人可能是一個人,也可能是分給不同的人負責不同的工作項目。

 交接工作

與工作代理人交接工作是一個很重要的環節。在產假前,讓代理人瞭解你工作的脈絡與流程,並提前進入工作狀態,萬一你出現早產症狀,可輕鬆離開。同時,讓代理人同與工作有密切聯繫的同事熟悉,並告知同事,代理人將在產假期間接替你的工作。

產假期間與公司保持聯繫

在產假期中可以與代理人通電話,關心一下他的工作狀態,雖然有時會比較麻煩,但不吝嗇這點時間與耐心,才是以後在職場生存的長久之道。

假期結束前的準備工作

當你還沉浸在與寶貝快樂相處的產假時,會突然發現產假要結束了,所以假期結束前的一兩周媽媽要收心了!您可以與同事,尤其是工作代理人聊聊工作進展的程度,現階段有哪些工作是迫在眉睫,也可以拿出那張工作明細表,讓代理人詳細說明每件工作的最新狀況。這樣,你一回到公司就可以迅速找回原來的感覺!

請產假6大重點

請產假請多久?除了國家法律規定,公司安排,還有許多具體的個人情況。

在你做出決定之前,不妨問自己以下幾個問題:

家庭經濟方面:如果是雙薪家庭,突然失去部分收入,又增加了寶寶的開銷,能負擔得起嗎?有沒有買房、買車的貸款壓力?

情緒管理方面:你身兼二職,既要照顧家又要在職場上打拼,本已身心俱疲,但寶寶是天使般的魔鬼,當他鬧情緒時,你是否有足夠的EQ與IQ來面對?

家庭支持方面:你的愛人、父母、公婆對你請產假的態度如何?

職場競爭方面:產假越久,對工作會越感到生疏,回到職場出現的落差越明顯,你是否有能力彌補這一落差?如果不能,你又有什麼解決方案?

公司運營方面:公司運營狀態如何,對員工的各種福利待遇會有所不同,所以這也是考慮請產假時需謹慎拿捏的一個重點。

親子關係:除了你自己之外,有無合適的人選照顧寶寶?交給保姆放心嗎?為了工作,肯定要失去許多與寶貝相處的快樂時光,你能捨得嗎?

四、哺乳期女職工享有的權利

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每班工作時間內應給予兩次授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授乳時間單胎為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如路途較遠,可將兩次授乳時間合併使用(含人工餵養)。哺乳時間和本單位內哺乳往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有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不得安排上夜班及加班加點。女職工哺乳期內,不得接觸鉛、汞、砷、苯、三硝甲苯等有毒物質。

各種相關法律都規定,對違反規定的單位責任人及直接責任人,除責令其改正外,還要視其具體情況承擔相應的法律及行政責任。

五、如發生爭議,解決的辦法

如果孕媽媽或哺乳媽媽在勞動權利受到了侵犯,可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Tips:職場孕媽工作注意事項

懷孕後,身體發生一系列變化,子宮不斷增大,體重增加,心臟負擔加重,新陳代謝加快,肺臟和肝臟的負擔也加大,機體的能量消耗也增多,此外,准媽媽不但要排出本身的代謝產物,還需要不斷替胎兒排出廢物,所以腎臟的負擔也明顯增加。懷孕早期,多數人還有噁心、嘔吐等妊娠反應。到了妊娠後期,子宮增大、膀胱受壓,還常常出現尿頻現象。因此,准媽媽工作時要注意下列問題:

a、最好不要進行繁重的體力勞動,以及劇烈的全身振動和局部振動的作業;

b、不要參加有跌落危險、距地面2米以上的高處作業;

c、不要參加需頻繁彎腰、攀高或下蹲的作業;

d、准媽媽勞動時不要搬動超過25千克的重物或推拉超過200干克重的東西,以免引起早產、流產。

e、不要參加有害的化學物質作業。婦女懷孕後接觸鉛、苯、甲苯、二甲苯、氯丁乙烯、己內酰胺、汞和汞的化合物、鎬、被、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氣、二硫化碳、苯乙烯、環氧乙烷、苯胺和甲醛等化學物質容易患妊娠高血壓綜合征,出現下肢浮腫、血壓增高、尿中出現蛋白,嚴重時會出現頭痛、眼花、胸悶等症狀,甚至發生抽搐。這對準媽媽健康和胎兒發育都會造成嚴重威脅。接觸高濃度的鉛、汞等工業毒物,還可使流產和早產的發生率增高。

有害職業因素還會影響胚胎或胎兒的發育。受孕3-8周是胚胎各器官發生的時期(器官形成期),這時如受到對胚胎有毒性作用的有害職業因素,如高濃度的鉛、甲基汞、砷及放射線的影響,常常會使胎兒出現先天性缺陷。有致癌作用的物質(己烯雌酚)經過胎盤,也有產生致癌作用的可能。

另外如果你是醫護人員,請不要去傳染病區和放射科工作。以免帶回有害的病菌或吸收了大量射線危害胎兒健康。

在人流量較高的公共場所工作的準媽媽要經常洗手,減少感染細菌的機會,如果遇上流感高發季節,最好調整工作區或調休。

養生之道網溫馨提示:孕媽咪瞭解這些權利後,希望可以幫助新媽咪和准媽咪更好更合理的安排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久久健康網祝您“美滿的家庭、快樂的工作”能夠共同擁有。

標籤:【職場孕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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