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療也能治失眠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6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同時廢止。我作為藥業工作者特別關注“以保障公眾身體健康為宗旨”的新《食品安全法》中第四十八條“食品……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和第五十條“生產經營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藥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87種)。”根據前些時市場出現有“藥膳”及專門餐廳的現象,筆者不惴拋出自己的看法。
當今世界範圍內正在興起“自然療法”(即“非藥物療法”)的熱潮。我國倡導古來就有的“食養”是很有道理的,因為它與針灸、氣功、按摩、體育療法共稱中國傳統醫學五大自然療法。成書於春秋戰國時期的中醫學專著《黃帝內經》中,已明確了中國人“五穀為養,五果為助,五畜為益,五菜為充”的膳食原則。悠遠流長的中醫學有“藥食同源”的觀點。唐代孟詵著有《食療本草》,南唐陳士良著有《食性本草》,明代汪穎著有《食物本草》……食物養人,得食物者得營養,得全面營養者得健康長壽。
據筆查閱相關資料,“藥膳”這個詞在中國傳統醫學典籍裡是沒有的。這一名詞是在20世紀80年代提出的,一時間冠以“藥膳”的書籍和餐廳成為時尚。
飲食養生在世界許多國家都有,但沒有“藥膳”的概念。有人提出過,“藥膳”英文譯成medicated food,意思是“含藥的膳食”。據我所見,其實這裡面的“藥”大部分是中國衛生部公佈的藥食兩用名單中的品種,如山藥、山楂、杏仁、枸杞、百合、蒲公英、甘草等,國外國內都可稱之為食品。
歐美國家的人一聽到“藥膳”就很敏感,並警惕和慎重。特別是這個“藥”字,容易使人聯想到藥店、藥房,及那裡售出的藥片、藥粉,有人會擔心苦味難吃、影響食慾;更有人擔心,端出來的多份“藥膳”給全桌身體狀況不同的人同食是否科學合理?會不會有不良反應,甚至發生副作用?
而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施行後,人們更加重視食品的營養和安全了,在使用衛生部藥食兩用名單裡的中藥材時,我認為完全可棄用“藥膳”字眼,還是把它作為食品,取用傳統的“食養”稱呼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