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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做B超 記得別超過3次

2018年07月26日 孕婦保健 暫無評論 閱讀 48 ℃ 次

早期,除了婦科的常規檢查之外,應通過B超確定宮內的妊娠是否正常。例如宮腔內探查不到任何妊娠徵象,而在子宮腔外探到異常的回聲,結合其他的臨床表現就可以診斷子。所以一般提倡於早期通過做B超明確是否是宮內正常妊娠或雙胎、葡萄胎等。

中期,大約在閉經16周左右需要再做一次B超,以確定有無畸形和生長發育是否正常。因為如果這時發現不正常,在閉經20周以內中止妊娠,是比較適宜的。

晚期,即閉經36周以後,做B超可以明確羊水多少以及胎盤的功能。羊水過多或過少,以及胎盤鈣化或功能不良,都不應再繼續妊娠。必要時需進行剖腹產。

可見,在整個期間,早、中、晚期各進行一次B超檢查是必要的。然而有些人對做B超的目的不明確,為了弄清楚孩子的性別,不惜到多家醫院反覆進行B超檢查。這對母嬰均不利。

國外已經有資料證明B超對有損害。北京一位專家選擇7~8周並準備做人流的婦女,按其做B超檢查時間長短分為1分鐘、3分鐘、10分鐘3個組進行對照觀察。結果發現,做B超檢查之前,這些體內的胚胎發育都很好;而做了B超檢查以後,除1分鐘的5例無變化外,其餘的胚胎的絨毛髮生了變形,表現細胞排列紊亂,細胞內出現泡狀結構,進一步的發展還可使畸形或發生流產。很明顯,B超對胚胎照射的時間越長造成的不良影響就越大。所以,孕期做B超不要超過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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